工信部明确认定制度 再制造产业蹒跚起步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0-09-29 06:30   来源:中国证券网

工信部日前公布《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一套严格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

工信部日前公布《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一套严格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

工信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制度将对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工信部要求国内再制造试点企业积极尝试,“通过两三年的发展看到实质性的成果。”

再制造产业蹒跚起步

《办法》明确,“再制造”即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

工信部人士介绍说,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机床、汽车、工程机械、电工电气等机电产品保有量持续迅速增加,目前这些产品的报废高峰期已经到来。“在此情况下,寻找一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对于推进制造业节能降耗、减排来说至关重要。”

为此,工信部于2009年底明确了35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试点企业。但是在产业发展初期,企业遇到不少问题。中联重科再制造公司的人士表示,公司在2009年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说没有再制造业务这一项。同时,国家尚无再制造产品标准,致使再制造产品质量缺乏衡量依据。

还有一些试点企业反映,公司对该产业的投入很大,但是担心不正规的小企业浑水摸鱼,长此以往对产业发展不利。

工信部“承保”再制造质量

作为再制造产业的政策推动部门,工信部一直在马不停蹄地帮助试点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瓶颈。对于企业普遍反映的产业秩序问题,《办法》明确,企业根据相关的认定要求向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工信部,工信部将委托具有合格评定资质的机构(下称认定机构)具体承担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

工信部根据认定机构的评定报告,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通过认定的再制造产品,应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再制造产品认定标志。

工信部人士表示,“这个标识并不是强制性的,却是企业再制造的信誉保证。”

《办法》还要求,经认定的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和管理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产品质量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信部将取消其认定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再制造产品认定标志。

系列优惠措施正在积极争取

在工信部的调研过程中,试点企业反映,希望尽快解决二手车辆设备上牌与再流通问题;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购买再制造产品的单位给予政策鼓励;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批量的形成前期投入大、回报慢,希望政府能给予资金扶持等。

面对企业的种种问题,工信部人士表示,目前政府与行业协会正在共同推进各项标准的实施,而对于一些有利于再制造发展的优惠政策,工信部将会积极争取。

业内人士指出,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如果我国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GDP的0.4%,按照2015年GDP达到48万亿元的预期,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达到19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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