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道部修改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新规自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纵观《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改的相关内容,笔者发现,尽管调高儿童片购买标准和删除相关受争议的条款——比如,删除“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但旅客仍然感觉可以做得更好。
比如,之前普通车在开车两小时后都可改签,但新规修改为“改签车票须在开车之前”。这一改变显得不合理。将导致的后果就是,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旅客改签的权利,给旅客造成损失。但凡经常乘坐火车的人都知道,有时路上堵车,等赶到火车站时,火车刚刚出发,让你捶胸顿足,以往“普通车在开车两小时后都可改签”的规定,还庶几给旅客以一丝安慰,即起码还可以改签,笔者就有类似经历。可现如今,你晚点了,不仅乘不上火车,也将损失车票。不合理之处还在于,旅客延误了乘车,无法改签,所持的票作废了,但该座位并不会空,列车可能照样可以出售。
再比如,新规中新增了“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这一新增条款令人不敢苟同,显然是只顾管理便利,而忽略了基本人性要求。例如,持硬座票的就不能到买了卧铺票的朋友那里聊一会天?
笔者还认为,此次新规,最使人纠结之处还在于,对民众颇有怨言的20%退票费竟毫不涉及。众所周知,强收20%的退票费备受舆论诟病。其实,早在2003年,国家计委(现已改为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但铁路部门一直照收不误。去年,发改委在答复律师的相关函件中表示,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但诡异的是,尽管民众抨击声一浪高过一浪,律师采取法律措施,国家发改委也多次介入,20%退票费仍然稳如磐石。
其实,在我们的视野里,铁路部门的霸王行为还有火车晚点不赔偿,纵容列车上饭菜畸贵,撞死人只赔偿少许费用……问题出在哪里?非垄断无以解释。如今,尽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有所修改了,有点滴进步,已足以令人珍惜,但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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