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在4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主体工程封顶,竣工率要达到60%以上。”甘肃省政府日前召开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达不到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要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
2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甘肃省签订了《2011年住房保障工程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稳定住房价格、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会议明确,各市州要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政策,对住房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没有完全落实,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达不到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要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各市州要加强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要全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
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在4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主体工程封顶,竣工率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严格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要公平公正地分配保障性住房,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要严格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问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甘肃省政府将约谈有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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