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9日要求,各地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从6月9日开始,昆明市本年度由政府统建的保障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正式对外公示,其供地也在本月内落实到位。按公示信息,今年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24388套(户),所有项目要在9月30日前开工,在年底前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竣工面积达30%以上,项目将在18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昆明保障房用地6月底全落实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昆明市政府通过多次现场踏勘和研究,在主城范围内选定了13个地块、共计2020亩土地,作为2011—2012年两年市级统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位于三环周边条件较成熟的西北片区陈家营、龙江片区大波村(本项目)、方旺片区、老海埂路片区、西苑片区海源庄等5个地块共计887亩,用于第一批市级统建项目建设,其余地块作为明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进行控制和储备。目前,昆明市五宗保障房用地将在6月底前全部落实。
今年3月下旬,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旗下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昆明市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政府统建或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统筹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范围内市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按照“自主积累、自负盈亏、商业平衡公益”的运作模式,建立良性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运营机制。
今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州、市、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昆明市要求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直接成本价进行供应,确保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以及今后的租金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对到期未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县(市)区,一律停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日前,从省发改委《关于下达云南省新建廉租住房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中获悉,2011年云南省将新建廉租住房85959套,新建廉租住房面积429万平方米,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约达26亿元。其中,昆明市获得的配套资金达8.95亿元
通知明确,国家下达云南省2011年新开工廉租住房计划为:新开工廉租住房85959套,新开工廉租住房面积4288332平方米,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18522万元。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投资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其中迪庆藏区800元/平方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配套资金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此次一并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计划42883.32万元。
在16个州市中,昆明市新建廉租住房数量最大,计划为30000套,新建廉租住房面积达1492225平方米,中央预算内投资达7.46亿余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为1.49亿余元。其次,临沧2011年将新建14796套廉租住房,红河新建10000套。德宏州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2278套。因为盈江地震的原因,特别安排在盈江县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期手续完备,每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不得超标准建设。
新建保障房公共配套大幅增加
今年,昆明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124388套(户),是去年建设任务的3.3倍,是“十一五”期间年平均任务的6.6倍。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500户,实物建设廉租住房3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5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806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082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12400户。
记者查询已经公示的4个保障房项目后发现,4个保障房项目皆位于主城交通要道和人员集中地区,地理位置优越,附近皆有公交线路与之接驳,基本都与公租房、廉租房配套建设设施,居住区另设有幼儿园、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像龙江片区(大波村)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就包括社区医疗、生鲜超市、和谐社区用房、公共厕所、可容纳36个班的小学、9个班的幼儿园。从小区绿化率来看,绿化率从29%到40%不等,属于高层建筑,从20层到45层不等,建筑密度较大。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项目一旦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须在1个月内安排保障对象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
据悉,昆明市还将出台《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后续分配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完善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资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和违规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将严肃处理违规出租、出借人,一次性清退承租人,收回其房屋,取消购房人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房屋中介机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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