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2010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1-07-08 08:51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否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1年6月3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已刊登在2011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927,656,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方案: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3股。


3、以上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34元、每10股转增3股。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927,656,962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7,705,954,050股。


三、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14日


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7月15日


四、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2011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1年7月15日直接记入A股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7月15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75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8*****138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8*****041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EXCELGROUPLIMITED)408*****125智真国际有限公司508*****262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8*****263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08*****988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六、本次所转增的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7月1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转股小计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国家持股00.000000.002、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03、其他内资持股00.000000.00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04、外资持股00.000000.00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05、高管股份1,433,9570.02430,187430,1871,864,1440.026、其他00.000000.00有限售条件股合计1,433,9570.02430,187430,1871,864,1440.02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人民币普通股4,826,200,78581.421,447,860,2351,447,860,2356,274,061,02081.422、境内上市外资股00.000000.003、境外上市外资股1,100,022,22018.56330,006,66601,430,028,88618.564、其他00.000000.00无限售条件股合计5,926,223,00599.981,777,866,9011,777,866,9017,704,089,90699.98三、股份总数5,927,656,9621002,956,582,0572,956,582,0577,705,954,0501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705,954,05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5元。


九、其他事项


1、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234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6元;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2、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详见公司H股公告《股利及发行红股、更改寄发股票及支票的日期、更改H股红股开始买卖的日期》。


十、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朱亮苏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8923904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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