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
所谓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是国家委托煤企、电企等在煤炭重要集散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储备煤炭,用于应对煤炭供应中断和严重不足等紧急状况,增强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办法》规定,煤炭资源充足,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年以上、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以上的煤矿与电力企业方具备煤炭承储资格。承储企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采取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招标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期限原则上按照每年8个月确定。在没有应急动用情况下,承储企业储备期月均库存不低于基础期内同期库存量与储备量之和。
据媒体此前报道,早在今年3月24日,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已被国务院批准通过,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另有报道称,6月1日下发了有关煤炭应急储备第三道指令,进一步规范承储企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需在2000万吨/年以上,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要在100万千瓦。
截止到5月底,安排完成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500万吨的承储企业为: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中平能化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徐州矿物集团等七大煤炭企业和华能阳逻电厂、大唐湘潭电厂、国电九江电厂等三大电厂。
储备基地的建设将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保障资源紧缺情况下供应能力,但如何规划实施,需要建立多少储备点,储备点供应能力设计为多少,还是一个刚刚开始学习的问题,其建设也只是崭新的开始。因为,往往出现的问题不是人为可以预料的,如果规划不够科学,预测不够深度,未来一旦发生变化,仍将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三峡大坝建设,比如石油储备,没有紧急情况出现的时候,一切都显得很平静,很强大,使得某些“专家”经常“拍手叫好”,可很多是需要通过现实来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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