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中央与安徽省签订38.13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安徽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动员,将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作为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关键因素来抓,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继续建设廉租房的同时,将财力逐步向公租房建设倾斜,千方百计解决城镇中等及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让“夹心层”实现安居梦。截至目前,全省各地财政已帮助22.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渠道。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从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安排资金16.38亿元,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县财政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2-5%的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可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
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创新融资建设方式。积极鼓励市级财政部门创新融资建设方式。淮南市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滁州市通过BT代建、延期付款、以土地约定还款保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芜湖市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市政府成立国有独资公司,负责市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筹措,统一产权持有,统一资金核算,统一资产运营,取得产权后,打包进行融资,获取下一轮建设资金,形成融资-建设-回购-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合肥市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采取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的监管体系建设。严把制度保障关、资金投向关、程序控制关、责任落实关,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加强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资金拨付、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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