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二)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1-10-10 09:04   来源:凤凰网

27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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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

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

决。

第四十八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

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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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

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

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支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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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

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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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休会与散会

第六十条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

休会。大会主持人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暂时休会。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

异议后,主持人方可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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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及披露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决

议的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

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

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

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

第六十六条公司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的股东大会

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六十七条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及时将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根据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有关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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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六十九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特别提示。

第七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十条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批。

(一)交易的主要范围: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

债务的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

易。

(二)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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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十一条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

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七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事项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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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

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七十四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

的任一计算标准均符合下述标准要求的,董事长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

定: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以下(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的,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以下)的应

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2、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交易;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以

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250万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2,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25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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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第七十五条未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八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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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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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

事。

第二章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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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

第六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第七条董事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第八条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董事会

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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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关系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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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及通知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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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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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

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

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

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

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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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

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

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

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

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

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

第五章议案提交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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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二十四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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