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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
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
决。
第四十八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
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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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
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
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支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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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
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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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休会与散会
第六十条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
休会。大会主持人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宣布暂时休会。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东无
异议后,主持人方可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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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及披露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决
议的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
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
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
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
报
第六十六条公司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的股东大会
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六十七条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及时将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根据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有关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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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六十九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特别提示。
第七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十条交易事项达到如下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批。
(一)交易的主要范围: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
债务的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
易。
(二)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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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十一条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
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七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债务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事项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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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
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七十四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
的任一计算标准均符合下述标准要求的,董事长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
定: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以下(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的,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以下)的应
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2、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交易;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以
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250万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2,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25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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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第七十五条未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八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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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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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
事。
第二章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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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
第六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第七条董事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第八条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董事会
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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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关系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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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及通知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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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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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
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
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
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
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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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
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
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
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
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
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
第五章议案提交及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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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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