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起,外商投资国内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改为允许类。
昨日(12月2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中,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可促进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拓宽资金获取渠道,但是对国内现有金融租赁业务影响有限。
可拓宽资金获取渠道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公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新增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同时,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2007年开始施行的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几种主要出资人,其中并未明确拒绝外资公司。
此次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应该是进一步降低了门槛。
“放宽外商参与,不仅可以促进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也比较有利。”民生租赁总裁周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道。
“外资进入国内金融租赁,先入股合资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证券行业分析师分析道,他认为外资准入能够帮助国内租赁公司解决资金获取渠道有限的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本身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仍主要集中于公司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受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方面的限制,缺乏多元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对国内现有业务影响有限
“只开放牌照对业务方面影响不大,市场已经被占领。对租赁行业而言,客户和技术决定行业地位。”一证券行业分析师说道,“某种程度上说,租赁就像贷款,客户非常重要。”
目前,国内银行系租赁公司占据租赁行业的龙头地位。不同租赁市场发育程度和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各国租赁机构的类型和构成比例也不尽相同。
“这得益于银行系租赁公司依托控股银行的网络资源,拥有大量客户及其企业信用信息。”该分析师说道。
银行系租赁公司由于其大客户定位,单笔业务量大,并扮演着资金批发窗口和负债平台的角色,且资金力量雄厚,母行可以“反哺”租赁业务带来较低的融资成本。所以银行系租赁公司通常是租赁产业链的龙头,资产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在欧洲,银行系租赁公司业务额基本占据了60%~80%的市场份额。
根据国金证券出具的一份研究报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达200多家。银行系租赁公司24家,厂商系49家,独立第三方145家,数量上,银行系租赁公司不占优势。
但是银行金融系市场份额(按交易额),基本占据了国内租赁行业总规模的60%以上,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速,银行系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和利润增速,2007~2010复合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5%和165%,厂商系为75%和67%,独立第三方为44%和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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