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中国企业“走出去”这个问题上,国资委与发改委的态度不谋而合。
5月1日开始,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发改委人士透露,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法规有望年内出台。上述法规运行一段时间后,有望转为境外投资的首部立法。
据透露,即将出台的法规将为规范境外投资提供制度保障,继续简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解决办法。除了研究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还将出台“对外劳务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并推动金融、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在政策上的便利化。
记者了解到,该法规的出台,不仅会精简审批手续,还有望取消发改委对民企海外投资的审批,改为挂号制,这样可以避免多头审批、反复审批的窘态,大大促进民企的境外投资效率。
“限制多、扶持少”困局
龙年伊始,中国企业就展开了重磅海外收购的华丽篇章。山东重工3.74亿欧元获得全球豪华游艇巨头意大利法拉帝集团75%的控股权;三一重工3.24亿欧元收购德国机械巨头普茨迈斯特;广西柳工斥资3.35亿元人民币收购波兰企业HSW的工程机械事业部。
但海外投资并非一帆风顺。
2011年12月,庞大集团收购萨博汽车,最终却以萨博汽车母公司瑞典汽车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来宣布庞大集团跨国并购失败收场;2011年4月,五矿集团旗下的五矿资源以6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地上市的伊奎诺克斯矿产有限公司,却以没有详细了解对方资源的长远价值,高调收购最终流产;2011年年初,中国光明食品接近以25亿—30亿美元收购美国健安喜,但因价格与其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谈判破裂……
一家企业总经理曾经表示说:“国家对于企业境外投资很支持,鼓励我们大胆地‘走出去’,但是因为以前没有正规的境外投资法律条例,导致企业境外投资在审批过程中周期性长、难度大、流程复杂,大大降低了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效率。”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除了不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对投资的环境和政策法规也了解甚少、在文化上亦存在差异、缺少对方的详细信息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国家政策的保障不足。限制多,扶持少。
企业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
5月1日,国家正式开始实施由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加强了央企在海外投资风险的防控,还从监管海外投资,通过做强做优主业从而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该《办法》与之前出台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一起,三个办法互相补足,相辅相成,同为央企“走出去”的步伐打造了坚实的道路。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在第六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中明确表态,发改委将牵头制定“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法规的保障,还要不断完善境外投资的管理制度,继续搜索简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解决办法。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秘书长和振伟告诉记者,国资委已经出台的管理办法和发改委即将出台的管理条例,二者的出发角度与目的都是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加以督促、保障与促进,二者唯一的区别就是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前者针对央企,后者针对中国各类型企业。但不论是哪种,对国家对企业都是有利的。《办法》规范央企海外投资,避免国家资源浪费;《条例》的出台,将规范民企海外投资有序地开展竞争,有利于提高并购率,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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