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000157,股吧)公告编号:2012-04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其内容包括批准中联重科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并由中联重科为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与境外子公司处理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如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及是否分期发行等)。
本公司建议进行由Zoomlion H.K. SPV Co.,Limited(以下简称“中联香港”)发行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以机构和专业投资者为对象的国际债券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债”)。债券将:(i)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144A条例,只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和发售,以及(ii)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S条例,在美国境外向若干非美国人士提呈和发售。
本公司已委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为本次发债之独家全球协调人兼账簿管理人。关于本次发债事宜,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本次发债详情、债券条款与条件及有关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的公司和财务资料的发售备忘录(以下简称“发售备忘录”)将会分派给若干机构和专业投资者。鉴于债券是在境外发行,债券持有人为境外投资者,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该发售备忘录的内容。境内投资者可登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见《发行优先票据的建议》附录)浏览。
债券之定价条款(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和债息率)尚待确定,并可能会更改。债券的定价条款一经落实,高盛、中联香港和本公司将签署《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和其它附属文件。本次发债完成的前提条件包括签署和交付补充契约(定义见下文)以及建议的契约修订(定义见下文)按照补充契约的条款实施。
债券已获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上市。新交所不对发售备忘录中任何陈述、当中发表之任何意见或所载任何报告之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没有也不会申请将债券在香港上市。
于2012年4月5日,中联香港发行2017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6.875厘债券(以下简称“6.875厘债券”)。中联香港现正进行同意征求(以下简称“同意征求”),以批准对管辖6.875厘债券的契约作出的建议的修订(以下简称“建议的契约修订”),以允许其承担现有6.875厘债券以外的债务。建议的契约修订规定,除发售、出售或发行债券及将该等发售、出售或发行债券所得的款项拨付予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本公司以其它方式控制的其它公司及进行与此有关的活动外,中联香港不得进行从事任何业务经营活动。中联香港将向每一位对建议的契约修订根据同意征求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有效同意的6.875厘债券持有人,就6.875厘债券的本金总额每1,000美元给予2美元现金的同意款项。中联香港预期,在2012年12月13日下午十一时(纽约时间)之前(除非由中联香港修订或延期)获得至少过半数的所有尚未偿还的6.875厘债券本金总额的持有人以单一类别表决给予的同意后,中联香港、本公司及其他方将就6.875厘债券尽快签订补充契约(以下简称“补充契约”)。根据补充契约条款,建议的契约修订将在各方签署和交付补充契约后生效,并在此后对6.875厘债券的每一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建议的契约修订将仅在中联香港向按照同意征求的条款和条件对建议的契约修订授予同意的持有人支付同意款项之后实施。
如债券可获发行,本公司拟将本次发债所得之资金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境外扩展计划,包括提升销售和服务网络、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中心。
本公司拟为本次发债之目的提供全面、无条件地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本公司已经就拟由本公司为本次发债提供担保之事宜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批复。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发债签署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本次债券不一定会完成。本次发债能否完成须视乎市场状况和投资者兴趣而定,并以签署和交付补充契约以及建议的契约修订根据补充契约的条款实施作为条件。本公司投资者和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购买协议》若得以签署,本公司将就本次发债另发公告。
本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告内容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债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购买或认购债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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