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必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代表委员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民营经济,表明政府将进一步放宽一些竞争性领域的门槛,创造平等、公平的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我国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民营经济是民生经济、富民经济,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推动力量。”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委员说,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就必须发展好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培育更加肥沃的生存土壤。
近年来,“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加大贯彻落实力度,拉动民间投资有效增长,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42项配套实施细则,为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来自全国工商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内资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5.6%,所占比重首次突破60%,其中私营企业完成8.3万亿元,同比增长28.7%。这充分显示了民间资本对拉动投资所作的贡献,也预示着民间资本在“新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大背景下,正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桂凤说,多年来国家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很大,企业生存环境大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税费重、准入门槛高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破解。
王钦敏委员也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诸多改善空间: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进程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仍不相适应,“越位”、“缺位”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服务的惠及面与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需求不相适应,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缓解。
他说,政府要以提高服务效能为出发点,把服务重点放在营造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上,从具体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在资本、土地、矿产等资源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话语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新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增强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在市政、能源、电信、铁路、金融等领域落实一批具体项目,建立相应的贯彻落实督查机制等,不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扩大民间投资比重。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要求。推动非公经济发展要在准入和行政审批上着力。
朱宏任介绍,工信部将继续引领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此外,将进一步改善融资服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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