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关于报请审批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函》已于3月12日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国家发改委同意设立甘肃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并原则同意《甘肃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该示范区范围为兰州市、白银市所辖行政区域。
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明确,甘肃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产业转移承接发展新模式和区域合作新途径,在产业优化、创新转型、开放合作、循环经济、民生改善等方面开拓创新、积累经验,努力建设双向开放、互利共赢、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和辐射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批复指出,示范区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承接中调整、在优化中发展,着力发挥能源资源优势,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着力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促进产业富民,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批复明确,示范区建设要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群、功能集聚的原则,依托现有园区,科学合理布局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将承接转移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结合起来,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生产能力转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批复要求甘肃省根据《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甘肃兰白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并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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