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2012年四川省企业债券发行取得历史性突破,国家发改委共获准我省发行21支199亿元债券。
省发改委方面表示,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争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同时,对企业债券的监控也将进一步加强,例如净资产损失超过10%等重大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必须先书面报告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明确提出,对于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在公开披露前书面报告省发改委。
同时,省发改委还表示将建立企业债券偿债动态监控机制。其中要求发行人在债券本息兑付首日三个工作日前便需要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并向省发改委及当地发改委及时报送资金到账证明。
此外,对于企业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报告,省发改委也作出了要求。每年1月30日前,企业就需要书面报告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抵押资产情况等。如川煤、川投等省属企业需要直接向省发改委报送,其他企业则由市(州)发改委转报。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的,省发改委则表示除了提出通报批评以外,还将暂停审核转发该市(州)新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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