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阜宁新区农机市场有限公司等9家农机经销企业2013年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3〕1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有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文件要求,农机生产企业依据经销商资质条件(详见江苏省《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财农〔2013〕44号、苏农机行〔2013〕8号文件中关于补贴经销商确定要求),自主确定经销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经销商进行核实、督导。
201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群众反应,经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个别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不符合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经销资质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阜宁新区农机市场有限公司等9家农机经销企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见附件),在201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已经形成实际销售的,按照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要求,由生产企业负责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企业承担责任。
希望各生产企业引以为戒,要严格对经销商准入条件的把握,加强对所选经销商的教育管理,保证不折不扣的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农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公开政策信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经销商要及时查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23日
附件:取消农机经销企业名单
阜宁新区农机市场有限公司
阜宁县牧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阜宁县新阜农机有限公司
盐城众发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南通标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大丰市大中镇德方农机配件经营部
扬州邗江苏欣农机公司
连云港协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淮安市慧鑫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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