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逐渐形成的,现在这种思路却反了过来,是要用城镇化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城镇化,其效果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近日已由国务院批准。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对去年以来一直热潮不退的城镇化框定了大致的方向,并表示,今年内将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而城镇化规划也将按计划于今年年内出台。
城镇化已经被视为未来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而受到了高度重视。面对这股令人激动的城镇化热潮,需要发出疑问的是,政府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该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政府的重视对于城镇化的发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实质作用?这是我们在对城镇化抱以热情的时候,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城镇化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产物。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大量农民离开乡土,进入工厂做了农民工。但就当时的情况来说,这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分化为两个阵营:内地省份的农民大多背井离乡,远赴沿海地区的工厂打工,其原因是他们所处的地域经济落后,无工可打,而这种长途跋涉的打工生涯不仅给他们的农村家庭带来了很多痛苦,也造成了火车运输的高度紧张;而在沿海省份的农民不出远门就能寻找到打工的工厂,因此被视为“离土不离乡”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沿海省份的一些小城镇普遍得到了发展,今天,随着创业期的完成,当地的大多数农民早已过上了与城里人并无什么不同的生活,城镇化在这些地方早已水到渠成,成为现实,在内地很多省份仍旧界线分明的城乡二元体制在这些地方已经模糊。
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这股城镇化大潮,从来未曾得到政府的重视,当局既未将其提高到政府决策高度,也没有什么部门出台一份规划。因此,即使一些农民已经过上了城市生活,但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尽管如此,回顾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城镇化的发展,它的主要动力并不在政府的推动,而是市场的一种本能释放。如果我们承认这个事实,那么在今天,当政府层面上对城镇化期望以一纸规划来对其进行统一部署,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必须警惕的是,随着城镇化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发展方向,正为经济增速下降而焦头烂额的地方政府,是否会将其作为“救市”的法宝,将城镇化纳入到权力的樊笼之下?从本质上说,城镇化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我需求,但是,当政府需要推进城镇化的时候,它是否会包办农民的一切,从而将农民的自由表达也封闭起来?具体来说,当政府制订城镇化规划的时候,又如何保证这些在想法上不与规划合拍的农民的利益?如果保证了这部分农民的利益,规划的制订还剩下了多少意义?
政府是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但是,当城镇化需要由政府来进行规划的时候,事实上政府已经超越了它的职能,成为社会的设计者,而民众的意志则无从表达。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是被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新的引擎而得到弘扬的,在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意见》中,就其强调的几个方面来说,还是把增强产业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但是,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逐渐形成的,现在这种思路却反了过来,是要用城镇化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城镇化,其效果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很显然,政府已将城镇化当作一个功利性很强的目标。在政府的作用之下,城镇化的百分点在未来数年内也许能够出现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它将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什么?尤其是,它将给亿万农民带来什么?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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