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漏夜被拆之后,广州又发生了地铁施工一夜间挖掉5座先秦古墓的事件,完全证实了近日汹涌舆情中的担心与焦虑:在每一天、每一个夜晚,将还有多少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挖掘机前加速消失?
这次被破坏的数座商代晚期至春秋战国时期墓葬对于研究广州古代历史有重要价值,它们的被毁实在令人痛心。与金陵台和妙高台漏夜被拆事件中还存在着管理部门、开发商、业主各方及各种批文、通知等较为复杂的情况不同的是,这次墓葬被毁事件完全是在市建工程与考古发掘之间发生的,而且是发生在已经开始进行考古发掘的现场。无论从文物保护的责任还是机构之间的沟通等方面来说,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破坏事件。
回溯事件的发生经过,可以发现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和反思。第一,施工单位称哪里可以施工、哪里需要进行文物发掘,是考古部门和地铁公司的事情,他们只负责施工。但关键的问题是谁负有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考古区域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究竟向谁负责?从现在的报道来看,考古部门除了向地铁公司递交保护范围的报告等以外,都是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交涉考古保护事宜。这种程序很值得反思,因为施工方与业主单位发生的工程承包关系具有经济约束力,而与考古部门之间则没有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荒唐的是,连是否有过可以施工的通知都弄得各执一词,互相之间的说法完全相反,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但是,不管有没有过通知,最起码施工队的挖掘机是对着写有“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区”黄色警示牌和用作划定范围的红色警戒线而冲过去的,还特意把考古队的考古工具拿到了一旁,从报道材料来看这一点无论如何无法否定。因此,施工方关于“工人对于考古人员警示的范围弄不清”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可以说,施工方是在明知有可能埋藏有考古文物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应负有破坏历史文物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考古勘查已经查明为重要古代墓葬区的情况下,仍然要让施工与考古同时并进,迫使考古队只能在挖掘机的前面进行抢救性挖掘,即便没有发生现在的严重事件,对于严肃的考古挖掘工作仍然是极为不利的。这种局面的产生则是与市建工程如何保护文物遗产的法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直接相关。
在这次的破坏行为中特别值得反思的是:第一,保护考古发掘工作的管理制度极不严格,比如文物部门的责权与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具体管理措施都很不明确,因此才会造成什么口头通知、现场打卡等各执一词的争执,明显是一种管理的乱象。第二,挖掘现场完全缺乏强制性的警卫保护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得以漏夜强行施工。其实这早就是无数同类破坏文物案例的惨痛教训。因此,从这两方面来讲,我认为无论是施工单位或文物管理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严肃问责。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罚款也是很有限的范围,根本起不了真正的惩戒作用。一般来说,市建项目赶工期与考古文物保护工作是会产生冲突,但是这种矛盾并非无法解决。特别要防止的一种借口是,一谈保护考古发掘就说纳税人要为此付出多少钱,其实这往往是一种虚假的要挟。因为在工期流程的系统安排中,应该具有局部调整的预案,而且这种风险也完全可以在工程契约中消化。
从最深层的原因来看,关键的问题还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从管理部门到施工单位的文化价值观念都是扭曲的,在缺乏完善的法规和有力的执法的情况下。频频出现令人痛心的毁坏文物、破坏历史建筑的现象。如果不对此进行反思和补漏,那么未来恐怕只会有越来越多的文物和历史建筑毁于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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