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姐、房叔,而我们平顶山有‘房控’,只不过这位‘房控’是我们单位领导!”连日来,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职工通过大河网平顶山记者站新闻热线0375—2181111爆料,称该公司总经理任某违规兼职,并涉嫌变卖单位集资房给其亲属。
6月18日下午,被反映人任某在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
投诉:农机公司总经理将单位集资房卖给亲属并违规兼职
在接到平顶山农机总公司职工热线投诉的同时,大河网记者发现,近期一则《平顶山农机总公司贪污腐败,暗无天日》的投诉帖子相继出现在相关贴吧和论坛里,投诉对象直指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总经理任某。
反映人称,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总经理任某在公司集资建房光明路住宅楼的分配上,存在很大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单位集资楼只能用于解决单位内部职工的住房困难,然而却被其(任某)出售给了诸如弟弟、侄子、妻妹等与之有裙带关系的不符合条件的外单位人员,而本公司有些职工还在外面租房住。
“个别人名下甚至有两套房,而更多的则被卖了高价。”反映人称,这栋七层楼,有49套住房,除分配给原拆迁户和单位符合分房条件人员27套房子外,剩余22套房子被任某出售一空。
“任某在担任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总经理的同时,还是宝丰县一个乡里的纪检书记。”反映人针对任某违规兼职的现象表示十分不解。
回应:亲属都是高价买的二手房,而工作关系正在协调中
6月18日下午,任某对此事作出回应,称他是2013年1月份才正式被聘为为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的法人,之前都是在“临时协调”该公司的相关事宜。
针对职工反映的房子分配问题,任某表示发帖人不了解情况,“集资房实际上只有42套,其中拆迁户分了17套,住房分配出去了32套左右。”
任某坦承,当时按照市场价格处理了大概4套左右。
大河网记者问:“究竟处理了几套?”
“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在住房分配上是由公司分房小组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的,不存在任何问题。”任某解释说。
对于这一解释,该公司职工并不买账:“其实早在农机公司原经理被检察院调查后不久,他就实际接任工作了,公司原有的分房小组形同虚设。”
那么,“处理”的经济适用房,任某的亲属是否沾光?
“(亲属)在这里买房子是事实,其中我外甥一套,侄子一套,但是都是通过高价从职工那里购买的。”任某告诉大河网记者。
任某同时表示,集资楼是经济适用房,是职工全额集资建设的,原来设计三个单元,后来感觉三个单元太亏,找领导反映后,又多建了半个单元。另外,原来整栋楼设计为六层,不过后来又加盖一层。
大河网记者从知情人处得知,当时多建的一层楼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曾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针对职工反映任某违规兼职的现象,任某解释说,平顶山市农机局正在协调解决将其工作关系转到该局。
追问:经济适用房能否变卖?
“我们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是解决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房,本单位有的人还没分到,咋能卖给单位外的人?如果违规操作裙带渔利,该如何追责?”对于平顶山市农机总公司领导的做法,职工表达愤慨的同时追问。
法律界人士告诉大河网记者,根据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该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监督管理也作出具体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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