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27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尚福林介绍,2012年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较2007年末增加1.8万亿元。
尚福林介绍称,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8%,不良贷款率下降为4.5%,系统性风险基本化解。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2.7万亿元,分别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0%和农户贷款的75.2%;承担了全国98.4%的乡镇金融服务空白和67.7%的乡镇金融机构空白覆盖任务。
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逐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重点保障粮棉油收购储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银行改革,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加快健全邮政储蓄资金的回流机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组建村镇银行876家,累计向74.2万农户发放了2002亿元贷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以扶贫贴息贷款为主体的扶贫信贷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扩大。2009年以来,累计解决1249个乡镇的金融机构空白和708个乡镇的金融服务空白问题。截至2012年末,县域物理网点数量达到11.3万个,年均增长超过1000个;乡镇新布设ATM机、POS机等电子机具231.7万台,较2007年增长29.5倍;在40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助农取款服务点,小额取现转账电话覆盖30.4万个行政村。农村保险服务网点达到2.2万个。
涉农信贷投放和服务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2009年以来,涉农贷款已连续四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2012年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较2007年末增加1.8万亿元。组织开展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等“三大工程”,支持各地开展“三权”抵(质)押试点,推广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农村金融需求满足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全国约有3.8万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为1.4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978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进一步推进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课堂试点等活动。
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2007年以来累计安排各类补贴资金137亿元。制定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负担。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至7个百分点;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2012年累计发放超过2000亿元。免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费,设立农村网点和涉农金融产品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实施弹性存贷比、降低农户贷款风险权重等支持性监管政策。
支农服务监管制度从无到有。限制农村信用社撤并农村地区网点。2011年实施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支农服务承诺制度,2013年全面推广董事会下设“三农”服务委员会,指导建立符合“三农”金融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和经营模式。持续监测涉农贷款投放,建立县域法人存款用于当地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存款准备金率、监管评级、市场准入挂钩。
截至目前,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了全部县(市)和绝大多数乡镇,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2008年以来的年均增速达到23.6%,比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3.6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7倍,有852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覆盖面持续保持在30%以上。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达到9.7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2%,2007至2012年,累计向1.13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2007年至今,近50家涉农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累计融资491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目前已达到15个,约占现有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一半。
尚福林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金融功能配置有待进一步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各类金融业态发展协调不够,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部分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
尚福林强调,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引导其重点支持农村企业和县域发展。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作为机构准入的前置条件,稳步扩大现有县支行业务授权。研究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强化政策性职能,集中精力发展各类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业务。稳妥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造服务“三农”、专业化的农村小微银行。
优化涉农信贷投放结构。调整完善涉农贷款监测考核制度。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优先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配置金融资源。持续深入开展金融进村入社区等三大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
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大力推广农村微贷技术,引进城乡皆宜的金融产品。
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巩固种养殖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保险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
显著增强资本市场支持“三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集生产发展资金。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保护农村地区证券投资者利益。做精做细农产品期货,提高期货现货市场融合度。加快推进农产品期权、农产品指数等新型避险工具研发工作,促进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杠杆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研究建立由银监会、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重点是系统梳理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对制定《农村金融促进法》开展可行性研究。加快推动政策性银行立法。
强化农村金融专业化监管。继续探索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涉农贷款的投向监管,保证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行“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大对农户等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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