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其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复,贵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3.01平方公里,东至都拉乡火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批复要求贵阳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关总署,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同意其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批复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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