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汽公司生产的偏置码头牵引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须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在使用地进行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正常使用。
为了不影响该车型正常生产与销售,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蓄电池码头车和内燃型6×4码头车两种车型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并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完成了产品车的型式试验及制造条件现场评审。
近期,该两种车型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目前同行业中仅有少数企业获得该许可证。
偏置码头牵引车制造许可证的获取表明集团公司具备了生产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资格,凸显了陕汽重卡的开发设计能力和生产制造实力。(本文来自陕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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