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已有66个省直单位全面落实权力监控“三项制度”,进一步扎牢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推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4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实行权力监控“三项制度”,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和会议末位表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加强机关内部信息公开。为推动“三项制度”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加强调度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省直单位报送的制度规定进行集中审查,对31个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逐一提出修订意见,并提供了参考范本,提出了完成时限。
根据了解,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66个省直单位中,有48个单位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出调整,主要负责人主持机关全面工作,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进一步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机制;53个单位修订了议事决策规则,细化了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完善了议事决策程序;58个单位出台机关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财务管理、干部任免、党务工作、资产管理等事项公开,自觉接受本机关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通过落实“三项制度”,省直单位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规范了权力行使,减少了问题的发生。省地税局在重要事项决策中,凡是地税系统总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大型修缮项目,单项金额3万元以上的预算追加、细化、调整的资金项目,局机关3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均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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