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狠抓重大设备质量监管,并研究制定了《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2014年版)》(下称《目录》)。
监理制度由来已久 发布目录尚属首次
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了解到,随着我国大型工业的蓬勃发展,对重大设备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国家质检总局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原国家经贸委早在2001年即制定了《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设备监理制度的建立。
此后十余年间,国家质检总局联同有关部门对设备监理单位、设备监理人员管理和设备监理合同等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经核准13批、共322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覆盖了装备制造、冶金机械、石油石化、资源环境、轨道交通等19个专业类别,注册设备监理师1.5万人,从业人员约17万人。
所谓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根据依供货合同而签定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此次《通知》的下发,最大的亮点就是《目录》的发布,这是继2001年建立监理制度以来,首次出台实施设备监理的具体目录。《目录》覆盖冶金、煤炭、石油石化、电力、水利、环保等9大行业、35个设备专业的重大设备或关键设备。
能源装备全面上榜 设备监理不可或缺
《目录》将能源装备各子领域基本囊括进来。煤炭主要有井工矿山、洗选煤、露天矿山、深加工及综合利用4个设备专业、16种重大或关键设备;石油石化主要有炼油、乙烯、陆地油气田开采、油气输送4个设备专业、15种重大或关键设备;电力主要有火电、水电、风电、输变电、核电、光伏发电6个设备专业、14种重大或关键设备;同时,还有环保、热力及燃气等行业多个设备专业涉及能源装备。
经计算,在《目录》35个设备专业中,属于能源装备的有17个,占总数比达48.57%,能源装备显而易见地成为首批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第一大户。
据了解,重大能源装备事关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供应安全,“十二五”大型和成套设备投资数量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加,加之近些年重大能源装备国产化声名鹊起,使业主单位对自主制造的产品质量非常重视;由于设备交货不及时也会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较大损失,因此设备交货工期也至关重要。
“对于重大能源设备的监理,焦点集中在质量和工期上。”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业主单位对重大设备既希望在进度、质量、投资上能有效把控,又能在设备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研制环节实时参与了解。”
“在工程设备监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的项次接近一半是与设备质量相关,我们会及时地反馈给制造企业,将质量隐患消除,这些问题主要涉及纠正制造工艺过程偏差或操作偏差。而在工期进度方面,我们主要抓住设备研制的几个关键节点,采取进程信息跟踪、反馈等措施,使制造企业和业主单位了解研制情况,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工期进度。设备监理的意义就在于使重大设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述监理公司负责人介绍说。
护航创新试新 酝酿建立首台套保险制度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重大设备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主体责任,鼓励业主单位要充分利用监理单位等各种社会资源,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并以《目录》为着力点,要求各级质检、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设备实施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将设备监理纳入重大项目稽查和监督检查中,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跟踪涉及《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需要政府核准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的设备监理实施情况。
《通知》还提到,国家探索建立扶持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的责任保险制度。众所周知,首台套市场化一直是个困扰产业多年的难题,一方面,用户单位对设备不放心,在使用过程中要冒运行风险;另一方面,包括政府资金补贴在内的政策扶持力度有限。
业界普遍表示,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首台套国产化责任保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有知情人士透露,将重大技术装备从完全靠政策扶持的藩篱中脱离出来是首台套国产化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重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讨论将商业保险机制融入进去,利用商业保险转移风险的方式和商业保险损失补偿的机制,为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提供有效的、全面的保险服务和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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