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3 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近日,公司收到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37000149,发证时间:2013 年 12月 11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 2013 年起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鉴于 2013 年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已披露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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