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企业和美国白宫打官司,居然还破天荒地打赢了!
白宫史上首次败诉!三一重工子公司告赢奥巴马政府
周二,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类似这种审查案件中,外资企业尤其中资企业收购美国资产屡屡遇阻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
曾在政府贸易相关诉讼领域从业多年的Mayer Brown合伙人Timothy Keeler评论称:
我认为这是个相当大的事情。这是史上首次CFIUS面临严重的诉讼,也是美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败诉。
当前,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最新进展:
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推翻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一致认定:
一、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
二、 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三、 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三一集团和Ralls欢迎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进展而高兴。三一和Ralls坚信其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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