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写入“农机租赁”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5-02-05 08:40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国家高调鼓励农机租赁 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给我国农机租赁市场带来了重大利好消息。继2011年“融资租赁”被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

国家高调鼓励农机租赁

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给我国农机租赁市场带来了重大利好消息。继2011年“融资租赁”被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后,中央一号文件于2015年再次重点指出融资租赁。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提出的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是去年以来对融资租赁与农业的结合政策的延续。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扶持、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2014年以来,农机租赁的发展受到国务院、银监会与农业部等多部门的支持。其中8月1日农业部出台的《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鼓励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有分析人士表示,一系列助力农机租赁业务的政策表明农机租赁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将推动农村规模化经营硬件的完善和农机产业的发展。

近日,农业部相关领导曾重点指出,在整个农业机械的发展过程中,高性能的、智能化的、专用化的大型设备的发展是一个趋势。但由于受现阶段农民收入的限制,部分农机装备仍然存在着农民买不起的现象,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农机金融服务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来解决。发展农机租赁就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单靠农机补贴难以实际惠及农户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8.7亿元,农民购买农机享受同类农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30%的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但同时,哈尔滨巨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士钧曾在2015一月份的黑龙江省政协会议中提出,巨额农业投入的预期效应还没有充分释放,大型农机装备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相当数量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还没有规范运行,促进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融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郝士钧称,农机补贴资金存在到位滞后的问题。由于补贴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农民购机需按规定程序摇号才能获得补贴资格,且需付全款购机,购机后往往一年左右补贴方能到位,这段时间农民要独自承受借款贷款费用,加大了农民的购机成本。根据黑龙江省农机流通协会2013年调查,认为补贴不及时的占89.2%,认为争取补贴名额较难的占93.1%。

农机融资租赁解决农民购机问题

融资租赁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的金融服务产业,对比欧美国家已达30%的渗透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4年度报告》显示,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不足5%。农机租赁业务在欧美农业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是农场主购置使用农机设备的首选方式。而在我国还主要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购买,对于租赁行业来说,市场前景广阔。

海通恒信CEO李思明日前表示,随着国家推动农业机械变革,鼓励金融创新,农机租赁市场将是在国家经济下行阶段,非常适合融资租赁企业深耕做好的市场。目前我国农机市场每年有上千亿人民币的销量,只要政策放开,农机的融资租赁市场可以释放巨大潜力。

2014年8月份,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在新疆沙湾县开展农机金融租赁业务试点,展开了我国农机租赁的第一单,助3家农机合作社“采购”了17台大型农机,农业部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机租赁业务中的利息部分给予财政补助。《第一财经日报》梳理材料了解到,此单涉及的17台农机总金额达5440万元,融资金额达到3800多万元。凡是通过该试点购置的农机,只需首付农机全价的30%,余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金融租赁公司付给农机销售厂家,合作社分3年把这笔款项还给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即可,而且3年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农业部的财政项目进行补贴。

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陈佩华称,农机金融租赁业务能实现一举多赢:政府部门能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供应商和经销商能够促进农机具销售;承租人能够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抵押质押门槛;基层农行也有利于拓展“三农”业务发展。

郝士钧在公开场合发言表示,目前国内农机融资租赁市场已经起步,民生银行在新疆开展了采棉机租赁业务、农银金融租赁在广西开展了甘蔗收获机租赁业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从实践看,农机融资租赁具有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并有助于净化农机补贴环境,从机制上遏制倒卖补贴机具牟利、补贴审批寻租、合作社股权虚置变通出资等问题。

农机租赁市场尚待放开

虽然市场潜力已经显露,但诸多业内人士也都认为,由于开发时期尚短,产业并未成熟,我国农机租赁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改善。

郝士钧称,尽管农机融资租赁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社会认知度并不高,还未形成规模效应。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融资政策、资产重组、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李思明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称,目前由于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的农机不在补贴范围内,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对农机购买的热情,限制了农民通过租赁方式低成本使用农机的渠道。如果政策可以突破限制,将农机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农机纳入购机补贴的范围,农机租赁市场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新机会。

我国融资租赁专家沙泉对本报表示,目前我国的农机购买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农机使用者给予补贴,对作为投资者的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吸引力度。在沙泉看来,政策惠及投资人,要比简单鼓励使用者显效更加明显。优惠政策不论直接惠及哪方,投资人和使用人都应该分享利得,从而达到效益最大化。

“如果政策给予农机使用人以资金抵免,可以适当提高投资方一定的的利息收入。相对的,倘若有投资人可以抵免的政策优惠,那租赁公司在进行业务谈判的时候,可以给农户更低的融资成本达到共赢。”沙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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