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出于国土面积的限制和国内资源的短缺,日本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就开始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和整顿,通过制定关于建筑废弃物治理的法律法规,来促使和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以使得建筑废弃物能够“变废为宝”。截至目前为止,日本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法国通过利用建筑废弃物中的碎砖块、砖渣以及混凝土碎块成功生产出了砖石混凝土砌块,该类型砌块满足砖石混凝土材料 NBNB21-001(1988)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1998 年 8 月,德国钢筋委员会制定了“再生骨料采用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指南”。英国已成功研制出能够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中混凝土和建筑砂浆的机器。1989 年瑞典、冰岛、芬兰等北欧国家为了便于环境保护和治理,达成共识,统一实行了北欧环境标准。
郑州鼎盛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奥地利通过对建筑垃圾强制性收取比较高的税费,从而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利用和消耗的成本。奥地利国内很多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都购置了垃圾处理机器和装备,截至目前,该类型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已有 130多台。
关于建筑垃圾如何处理的研究,美国经过 100 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也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处理方法和法律法规体系。截止目前,美国在制定建筑垃圾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已经经历了三代,并且已经相当完善和全面。
从节能环保的角度来考虑,丹麦通过对建筑垃圾的焚烧和填埋进行征税,从而促使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和再生。根据丹麦环保署(EPA)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得知,建筑垃圾再生率和循环利用程度之所以那么高,是因为税收在建筑垃圾处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丹麦从 198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对建筑垃圾填埋和焚烧开始征税,起初是每吨垃圾税收约为 5 欧元。而到了 1999 年,每吨垃圾的税收约为 45 欧元。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使得建筑垃圾再生率和循环利用程度显著提高到了 90%左右。
由于国际社会对建筑垃圾处理非常关注和重视,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催生和推动了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外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处理都是由专门的企业来组织和负责,这些企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熟和关键技术,这类企业为了想进一步的提高市场占有率,就必须要提升现有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装备,从而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率和循环利用效率。
综合国外建筑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他们实施的措施主要有:首先,施行“源头削减策略”。从建筑的设计到建筑的施工再到建筑材料的使用,层层考虑削减建筑垃圾的产生及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其次,政府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非常重视,制定了完善的处理建筑垃圾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主导者;再次,建筑垃圾处理市场成熟。建筑垃圾处理不再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是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行为,市场化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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