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拟遴选30个左右全国质量标杆,分为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两个方向。组织单位须按《质量标杆申报标准》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每个组织单位限推荐2个质量标杆,为优先树立应用互联网+的标杆,应用“互联网+制造业”理念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的相关经验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涵盖质量和品牌两个方向
按照《通知》,2015年,工信部拟遴选30个左右全国质量标杆,重点选择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尤其是企业应用“质量管控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实现质量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提高实物质量以及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2015年质量标杆分为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两个方向。质量管理方向质量标杆的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包括信息、软件及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培育品牌方向的质量标杆的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和区域性管理机构(部门)。此外,本年度质量标杆遴选工作还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单位可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要具备的条件是:近三年连续保持赢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质量标杆的区域性管理机构(部门)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所在区域近三年工业经济发展良好;区域内企业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对区域质量品牌形象有重大影响的个体事件。同时,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效果。而且,申报单位要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按照遴选标准,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科学性和创新性,即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普遍性认知的科学规律,符合质量品牌管理发展趋势;在管理方法(技术)本身或(和)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所提炼的典型经验是成功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的核心内容,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二是系统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应展示管理方法(技术)如何得到系统性应用。包括相关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保障和实施过程等。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三是显效性和发展性。有证据表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或区域的质量品牌水平得到提升。鼓励通过数据说明在实物质量、运行效率、品牌竞争力或效益水平等方面的进步。有证据表明,该管理方法(技术)将继续得到应用,并将持续发挥效果。有证据表明,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和互联网+理念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技术)在同行业应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前景。
按照《通知》,工信部(科技司)将在8月初组织评审并确定2015年全国工业质量标杆,并拟于8~10月在广东、甘肃、上海、山东等省市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其中山东省为互联网+质量标杆经验专场交流活动)。(本文来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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