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环保法》与“水十条”的实施加速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发展,即将到来的“十三五”规划也将再一轮促进污泥处置工作的开展。如果说以前我国处于“重水轻泥”的状态,那接下来的时间,便迅速进入了全民污泥处置时代。而污泥处置不仅仅是污泥脱水在各大污泥产生企业的普及,更需要有约束性,提高污泥脱水质量,让污泥脱水与后期污泥资源化处置更“融洽”。
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表示,“大多数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往往只考虑到污泥浓缩、脱水工序,没有考虑到污水处理厂内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问题,缺乏污泥稳定化要求的约束性指标。”
作为污泥深度脱水环保企业郑州鼎盛也有同样的感受:许多客户在进行污泥脱水处理时使用的污泥压滤机压榨力不够强,因而添加大量的石灰、化学试剂对污泥改性,而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最低也仅能降到75%,大多数则停留在80%的含水率。污泥脱水添加石灰将造成污泥制有机肥、农用的困难;处理后的污泥饼含水率高,如果焚烧需要掺烧大量的煤燃料,增加焚烧成本,且焚烧过程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违背污泥处置环保初衷。
这些现象都与污泥脱水没有约束性,与后期污泥处置脱节有关。
另外污泥处置技术路线不够成熟、明确,也是污泥脱水问题多的原因之一。
如果要实行污泥资源化处置,需要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污泥脱水处理单位建立明确的污泥脱水规范要求,与约束性指标考核,如污泥脱水的环保性要求、污泥脱水后含水率等。在污泥脱水时要考虑污泥资源化、稳定化处理的准则并切实落实,而不仅仅是进行污泥脱水减容。
郑州鼎盛认为,污泥最终处置目标与技术路线的明确,环保政策支持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对污泥资源化处置也相当重要。污泥脱水的约束性在新《环保法》、“水十条”中已有显现,未来,随着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与细化,污泥脱水的约束性也将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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