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将于下周进行二审
相关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各种移动式机械设备,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起重机、拖车等。
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这些拥有发动机的特殊车辆已经成为佛山大气污染治理的新目标!《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在一审及征求意见后,名称迎来大改。与一审时的“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不同,更名后草案修改建议稿适用范围相应调整:适用对象不再包括船舶,但是增加了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昨日,佛山市人大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草案修改建议稿的具体措施和意见进行讨论。据悉,草案修改建议稿将在本月17日~18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二审。
有何变化?叉车等纳入适用范围
记者留意到,该部环保法最新的修改稿已更名为《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船舶,但是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而言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起重机、拖车等。
佛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颖称:“目前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仅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进行管控,没有对使用和环节进行管理,导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和防治受到忽视。”赵颖称,条例聚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和防治,契合佛山实际。
对于将船舶剔除本地条例的适用调整,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科员陈治艳称,“由于船舶的排气标准和相关行为处罚规定不清晰,船舶纳入条例范围时机尚不成熟,等时机成熟时再做考虑。”
如何管理?使用前要申报超标罚5000元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问题,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同时规定将在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制度。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的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前5个工作日向交通部门、住建、农业等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使用。如果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谎报、瞒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处3万~5万元罚款。
“将所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家庭剪草机等纳入申报监管范畴不符合实际,监管范围将从大型机械入手,以倡导社会的环保意识。” 陈治艳称,届时将出台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
同时,环境主管部门将定期对相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如果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处以5000元罚款。
争议:设立低排区是否靠谱?
佛山机动车保有量大,而往来过境的外地籍货车超标排放更是加剧了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对此,草案修改建议稿也出台了新管理举措: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佛山可在本市范围内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以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凡是限制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限行区上路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
昨日讨论中,赵颖称,根据禅城环保部门抓拍数据,超标排放的车辆有七成是外地车。“佛山通过设置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方式,来限制高排放机动车的通行,是有效解决长期在佛山行驶的外地籍高排放机动车难以监管的现状。”赵颖认为,佛山设立此条例,所有在佛山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都一视同仁,共同防治污染。另有市人大相关负责人称,佛山出台这样的条例可解决实际需要,也是在立法层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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