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一是缘于人们的观念问题。由于认识不足,对于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国内消费者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主管部门领导甚至没有想过资源化利用的可能性。二是相关政策法规缺失。我国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带来的影响,没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问题。这些政策法规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三是缺乏统一规划、没有专管机构。各地政府监管处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多头管理,无人监管现象严重,在不少地区甚至沦为了非法牟利的手段。
因此,要解决建筑垃圾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统计,从2010年到现在,我国共有10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但是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从省级层面来看不到20%,从地区来看也仅仅是22%。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均存在随意倾倒现象。要明确强制性政策,从制度上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建筑垃圾整个产业以及预处理、资源化、填埋、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工艺、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欠缺相关的标准。标准的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产生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违规拆除、随意倾倒、运输漏洒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次污染不胜枚举。
三是规范管理方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生产、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方面,建设、城管、市容、环保、工业与信息化和发改委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的体制机制必须尽快建立。
四是建立试点。目前,我国已有企业、地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走在了前列,体系相对成熟、产品质量过硬。可以尝试用试点方式,以点带面,在全国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将其做成一个产业。
2015年年底,中央在时隔37年后重启城市工作会议,绿色、循环、低碳的“海绵城市”发展指导思想被再次强化,也因此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应用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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