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印发了《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事故共分为四级
该《预案》建立健全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根据规定,我市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通讯联络工作并将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聘请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兰州电信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为应急办公室等成员单位。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同时,建立预警预防机制,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信息监测与上报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当事故达到Ⅲ级(较大)以上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立即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指挥开展救援工作。
此外,《预案》规定,对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落实责任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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