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预测,未来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将会快速增长。而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动力电池技术会不断取得突破,产业发展前景无限。”日前,浙商银行董事长沈仁康看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同时把目光聚焦在了电池的综合回收利用方面。
他表示,新能源汽车不同类型电池产品也不尽相同,如果电池处理不能及早统筹谋划,将会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会对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为此建议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必须要提前规划和布局,防患于未然,避免资源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综合回收利用有望成为新产业
统计显示,从2009年到2015年,我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49.7万辆,尤其是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2015年我国生产量突破35万辆,比上年增长4倍,已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国和第一大销售市场。按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动力电池寿命到期后的处理和利用提出新的课题。按照动力电池5年寿命推算,2016年下半年,第一批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陆续退役。
沈仁康指出,当前我国车用动力电池与传统3C类电子电器用电池区别很大,其重量体积大、材料种类繁多、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安全问题突出及寿命预测评估复杂等特点,使其回收利用难度较大。若不能有效解决,将形成电动汽车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从国际范围看,比利时优美科公司、美国Toxco公司等厂商正在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研究,为大规模商业回收进行技术储备。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综合回收利用将会成为我国一个必不可少的新产业。
目前,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由于受规模限制,尚未形成完备的回收市场。国内较早从事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有深圳格林美、佛山邦普、衢州三晟等公司。但负极石墨、电解液、隔膜等回收利用有待进一步技术攻关,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加快这方面的研究与部署。
综合利用面临法律体系欠缺危机
他指出,当前我国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的法规标准支撑尚不完善。车用动力电池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可拆解性设计、外观标识、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及回收拆解等方面。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但还未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的专门立法,缺乏回收利用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制约了车用动力电池有效回收利用。
此外,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也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网络,未建立有效回收模式,市场不规范,表现为多家收购、分散经营,不具规模。电池极易流入个体私营者、零售商、汽车维修店和4S店等非专业回收利用机构,极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二次污染等问题。
回收处理技术也不成熟。据介绍,我国动力电池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其安全性能及使用寿命等方面,而回收利用环节相关技术研发却严重脱节。
他指出,最近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明确了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含进口商)以及电池梯级利用企业为回收责任主体。不过,广大消费者关于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还认识不足,没有积极主动参与到回收处理过程,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也不够深入到位。
加快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针对发展中的制约问题,沈仁康建议指出,当前相关部门需要加快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议加快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及管理办法,研究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保障车用动力电池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加快信息平台及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车用动力电池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售后维修企业和回收再利用企业统一监管,同时为下一步构建回收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由于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比较复杂,他还建议国家应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设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制定推荐回收利用方法、设备及工艺清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整车企业及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工作组,促进技术进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发展基础较好、技术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市级城市,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回收模式的示范应用,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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