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下旬,江苏涟水县农机驾驶员夏某在驾驶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因发动机高温起火,造成收割机受损,麦田烧毁3.12万平方米,江苏太保及时赔付2.7万元。这得益于江苏率先开展的农机具保险。
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参保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90242台次,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参保78352人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114.96万元,各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直接减少支出410元左右。农机综合保险实施后,出险农民获赔金额最高可达45万元。
据悉,江苏是全国最先开办了农具保险的省份。早在2007年,江苏省人大修订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农业机械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8年,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
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区别于农业保险的“联办共保”,也区别于其他省市的互助保险。在工作推进上,农机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
在江苏保监局的指导下,江苏创新涉及农机具保险主要是四大险种,即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其中,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参照机动车相关保险,由各市农机局与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商定,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江苏农村有“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之说。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013年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8027起,造成3352人死亡,受伤人数超过6000人。而农机保险可以为农民撑起防灾防损的“保护伞”,不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农民的经济损失,而且在事前发挥着积极的安全教育与预防作用,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社会、保障农机化健康发展。
仅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2013年-2015年公司累计承保农机26万台次,承担风险总额279亿元,处理赔案9783件,支付赔款1.49亿元,为全省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经过几年的运作,农机保险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保障内容不全、保障程度不高、保险责任不明确、保险费率不合理等问题。2015年底,江苏农机局和江苏保监局联手,将分散的各类农具保险整合为量身定制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现了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农民根据机械种类投保,保费是多少,财政补贴多少,自缴多少,发生事故时赔什么,不赔什么,怎么赔,赔多少,合同上一目了然。操作上,一次投保,一次签约,一次缴费,方便易行。
此外,在人身伤害险上,以往农机保险的最高金额仅10万元左右。为顺应人们生活水平和生命价值提高的趋势,综合保险把对人身伤害的保障额度提高到20万元。截至目前,江苏农机保险已经实现全省13个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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