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河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秋石资产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山河秋石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航空、军工等产业领域内的优质企业及资产。
山河智能在公告中如是指出:
(一)合作模式
由山河智能或山河智能指定的企业(以下统称“山河方”)与秋石资产或秋石资产指定的企业(以下统称“秋石方”)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为准),作为山河智能的产业并购整合平台。
(二)设立规模
1、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出资:并购基金存续期5年,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或缩短。
2、并购基金的结构:
秋石方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占并购基金资金规模的0.05%;
山河方为并购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并购基金资金规模的20%;
秋石方负责募集或指定的其他投资人为并购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并购基金资金规模的79.95%。
(三)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主要服务于山河智能的核心业务,重点围绕航空产业链及军事装备产业链进行并购或投资。
(四)经营管理
1、秋石方负责并购基金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以及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退出等工作,但投资项目的选定与收购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认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收购方案、基金退出的重要事项。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合伙人大会制订。
3、对于项目投资,由各方委派的人员协同完成,对于任意一方主要推动的项目,其余方至少委派一人参与初审会后的投资流程,各方人员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
(五)退出方式
1、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山河方有优先认购权,可以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支付对价收购其他投资人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收购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标的企业原股东回购并购基金所持权益。
3、如在约定期限内山河方和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未完成其他投资人持有的权益或标的企业权益的收回,且各方不能就处置标的企业权益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处置标的企业权益,山河方不享有并购基金处置标的企业产生的权益。
对于此次与秋石资产的合作,山河智能指出:“本公司与秋石资产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将借助秋石资产及其合作方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有利于本公司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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