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省将试点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即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机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
补贴对象为在试点县(市、区)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补贴机具类型包括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分为2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报废年限10年,补贴标准为1000元;20—50马力轮式拖拉机报废年限15年,补贴标准为2500元;1-2行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10年,补贴标准为3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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