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盾安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陆续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裁定公司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徐州景安重工侵权的三项发明专利全部有效,三项发明专利分别为“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用套管夹紧装置(专利号ZL201110215928.8)”、“全回转钻机套管自动左右摇动控制装置(专利号为ZL201210482701.4)”,“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用操作系统(专利号为ZL201210482599.8)”。
盾安重工专利诉讼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据悉,徐州盾安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系列专利侵权诉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并于2016年元月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徐州景安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内生产的全回转钻机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涉嫌侵权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查,裁定专利全部有效,盾安重工专利诉讼取得了决定性成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作为国内第一家,也是国内最大的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研发制造基地,盾安重工始终紧跟全球设备制造和施工技术前沿,把自主研发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和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长期、深入的技术合作,研发、制造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确保技术保持行业领先,创造出多个国内和国际第一。
盾安重工十分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截至目前,公司共申请全套管全回转钻机国家专利70多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合计53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形成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虽然盾安重工是全回转钻机这一行业的首创者,但我们从不排斥正当竞争,我们欢迎更多的企业加入这一行业。但是某些企业不愿投入搞研发,直接盗用我们的技术成果,并以低价格推向市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还搅乱了行业秩序,打击了创新积极性,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欢迎正当竞争,愿意与行业同仁们一起,以创新为推动力,共同将全套管全回转钻机这个行业做大做强!
盾安重工专利诉讼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盾安重工专利诉讼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盾安重工专利诉讼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盾安重工专利诉讼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