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根据该《意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目标是实现“八个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在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方面,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
在加快城乡水运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建设有市场需求的内河客运码头、乡镇渡口和城乡便民停靠点。
此外,在加快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建设上,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货运站点,并保障建设用地。
《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建设。为此,需要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机场、码头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
在推进城乡客运结构调整方面,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开展区域经营,积极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鼓励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
《意见》还提到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此外,在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上,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
在保障城乡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培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上,重点推进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及农村邮政营业场所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
在推进快递服务能力提升上,继续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加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快递网络建设。
在加强农村交通运输资源整合方面,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意见》提出,要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发挥好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强化法规政策保障上,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的法治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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