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司日前明确提出,各省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等相关环保政策,不得为2016年12月1日后购置的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办理补贴。
但考虑到各省资金满足程度不一、多数省份采取先购后补等补贴方式、补贴操作实际差异较大等情况,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及早向社会发布,但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
环保部此前也明确提出,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从12月1日起,所有发动机厂商不得再生产国Ⅱ柴油机,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 《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届时环保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制造、销售的农业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非国Ⅲ柴油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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