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广大农牧民主动报废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政府将对报废农机予以补贴。该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乌鲁木齐市农机报废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农机报废补贴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由农牧民主动提出申请,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送交合法、有资质的车辆回收单位进行报废。报废农业机械的回收价格,参照同期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由回收企业交付机主,同时农机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市财政和区财政局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农牧民自愿报废淘汰的老旧农机予以适当补贴,根据报废农机机型和类别,补贴标准在2500-18000元之间。
为确保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部门和市农牧局还将依法对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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