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
据了解,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这些政策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碍了社会创新活力,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平竞争的审查对象、审查时限、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建立了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可以说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体现了省情特点。并提出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了应遵循全国统一的审查标准,提出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了维护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也列出了4条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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