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历经八年的环保税终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保税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
缴纳标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照超标分贝数,每月350元-11200元。
规模化养殖场也在缴纳范围之内,鸡、鸭、鹅、猪、牛、羊,不管养什么,只要上了规模都要缴纳。养殖场纳税是根据存栏数量来的,起点是:养牛大于50头(污染当量值0.1头)、养猪大于500头(污染当量值1头)、养禽类大于5000羽(污染当量值30羽)。年出栏500头生猪,需要缴税:(500头/1当量值)X(1.2+1.4)=1300元。
另有说明如果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标准的50%,减半征税。离环保税征收还有一年时间,养殖户可以利用这一年改善硬件设施,做到将排放的废弃物——养殖污泥低于标准的50%就能节省一半的环保税;能够将养殖污泥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能免收环保税。从长远角度来看,养殖场投资发展环保利大于弊。
养殖场污泥:绿色发展 从“泥”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发布。其核心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4、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5、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7、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其中对于排污企业来讲,很重要的就是在硬件设备上投入做到节能减排就可以减免税收。而养殖污泥或者其他行业的污泥处置企业,需要将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这样才能在新环保法施行之际,做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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