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近百年里也迅猛发展,由此不可避免地在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何去何从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垃圾年排放数量已经超过4亿吨,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年排放量均在3,000万吨以上,但迄今为止,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工作相对滞后,因此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在此次两会期间,部分地方代表发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呼声,并就此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期给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提供借鉴。
安徽省人大代表韩国胜:建议在安徽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社区自治
韩国胜认为,实施垃圾分类,首先,就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其次,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制度设计应保证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他说,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再次,采取行政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督和行业协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形式,通过督察、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进行规范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韩国胜认为,应该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促进垃圾分类。其中,需要利用现有工业产能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同时,加速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餐厨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的分类处理。
而且,要创新体制和商业模式,重视利益的驱动作用,理顺物质利用流程及产业链,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垃圾收运、回收、物质利用多元化和市场化。此外,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处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
海南省澄迈代表团: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方法,垃圾分类回收还要分类处理
海南省两会期间,澄迈代表团联名提交了《关于推进我省垃圾分类回收与利用的建议》。代表们建议,推动垃圾分类处理,首先要研究垃圾去向。这其中政府引导不可或缺,要让分类出来的垃圾有地方被“吃”掉,比如将建筑垃圾分类出来,就得有个建筑垃圾处理场,有一套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设备和方法等。
代表们还建议,激励企业进入垃圾分类市场。垃圾处理业作为新兴产业,前景可观。建议政府可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入到垃圾分类行业,参与垃圾收集、直运、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市场化运作。
山西省晋城市人大代表何书福:城镇化建设中垃圾处理问题不容忽视
何书福建议,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垃圾处理问题大致要分四步走:一是在城镇化的审批、设计、建设中,要将垃圾排放、处理等纳入设计体系中,设计施工至少提前50年;二是在基础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缓解乡镇一级的财政压力;三是通过环保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树立文明节约意识,减少垃圾排放;四是农业、环保部门应加大检查督导,坚决杜绝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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