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江苏省农机局正式对外发布《江苏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省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实现“调优范围、控减定额、敞开补贴、严格监管、提升绩效”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
《通知》要求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不得补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通知》明确,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调查处理等内容。今年江苏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需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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