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当地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补贴资格确定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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