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政策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惠民工程,对于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惠民政策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配套规范管理政策,才能将政策落到实处。
近日,省农业厅印发了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对涉事企业处以取消(经销)产品补贴资格和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等处罚。
去年6月,省农机局在总结近年来全省违规问题查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对当前购机补贴违规行为查处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规定》雏形。后经多次专家研究、基层走访问计,向农机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者等不同对象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又向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和征求意见。2月,省农业厅组织法律法规、农机专家对《规定》进行了廉洁性、合法性评估论证,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规定》提出,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应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较轻和较重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和处理均是以地方农机部门为主,且各地均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以及在辖区范围内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多种处理措施进行惩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省农机局的处理也将依据地方农机部门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进行;根据产销企业的配合度,可设置6个月至1年不等的暂停期限,暂停期满后,产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恢复补贴申请;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调查、初审、约谈、处理、督办、办结等七个步骤。另外,在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如涉及被骗取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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