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将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红利 新型经营主体有望迎政策支持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我国40%的耕地是由280万家的各类型新型农业主体负责经营,而剩下的两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这意味着,很多小农户还不能像新型经营主体一样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因此,新型经营主体怎样带动两亿多小农户一起发展,一起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共享农业发展的收益和红利,这是一个新课题。
据了解,《意见》的重点是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配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措施,着眼点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从《意见》来看,中央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也是更多地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资源向这些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发展。
有专家表示,以财政补贴为例,新增补贴资金未来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或被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农业保险方面,未来还将创新推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并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
突破 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进一步推进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农村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35%,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已占30.8%,这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在标准认定方面,中央此前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界定了适度规模经营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约100亩左右。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农业部还据此标准制定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今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和各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调研进度,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预测 今年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或增一成
2017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则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专家预测,随着改革的推进,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社科院《农村绿皮书》显示,农村产权改革开辟了财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空间。2017年,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预计进一步下跌,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入很难有明显增加。但是,随着国家不断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通过除土地租赁外的其他流转形式可能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以及从股份合作中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仍然有可能增加。预计全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达到300元,比上年增长约1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市场信息把握的敏感度以及科技创新和推广的能力更强,能够根据供需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引入新的科技成果,开展标准化生产,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增绿。
相对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代耕代种等形式扩大经营面积和服务面积,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的要素配置,通过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并通过合作制、合同制、联合制等多种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形成合作经营、“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经营模式,创新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引领、带动农民增收的排头兵。(本文来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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