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获悉,东莞市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采用先购(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购(建)农业装备,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市农业局日前公布的《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显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可达24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购(建)中央、省、市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中农业机械(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可获得市财政设立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东莞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养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乡地区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即组织、大户、个人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6万元。
笔者查询补贴对象名单发现,今年第一期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一共有59户,分布在虎门、中堂、麻涌等7个镇(街),补贴金额共计199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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