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对左宗申委员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的提案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降低或取消中小型农机补贴的额度,加大对大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设立实施至今,取得了重大成绩。2016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5%,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化、全面化扎实迈进。截至2016年,我国农机户达4229.8万个、从业人员达5289.3万人,但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仅18.7万个、从业人员208.1万人,分别占农机户数和从业人员数的0.4%、4%,我国农业生产小规模经营为主的基本情况并未改变,特别是目前南方地区受土地资源条件的限制,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中小型农机具仍具有较大需求,降低或取消对购置中小型农机的补贴宜根据农机户购置意愿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相机施策。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部、财政部统筹考虑各方面情况,持续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力求大、中、小型补贴机具结构科学合理。一是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把机具购置的选择权交给购机者,确保其选购到与农业生产规模相适应、与自身需求相适应的补贴机具。二是鼓励各省统筹考虑补贴资金额度、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适合本省实际的机具予以补贴,可逐步剔除低端、低值、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机具品目。三是在稳定直接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扶持手段,针对大型农机具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租赁等配套支持措施,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机化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细分大型农机的补贴细则,促进高端大型机械的发展。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管理以来,有效避免了补贴额在省际间和年度间差距过大等问题,保障了补贴机具在同等条件下有序竞争,对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机具的不断涌现,部分机具原有分类分档出现了覆盖面过宽、精准性下降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开展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优化工作,重点选取大型、多功能、复式作业、具有绿色生态特征和结构型式变化的机具,以省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分档,提升补贴档次的精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
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和垦区)启动实施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扩展至17个,2016年扩大到所有省份。目前我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报废机型暂定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与更新相结合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总额有限、便于操作、防范风险等;报废年限仅是一个参考因素,是否报废主要依据机具的安全技术性能由机具拥有者自主决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调研,深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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