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日前省农机局公布了25家新认定的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申报湖北省级示范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该是市县级示范社,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机库棚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维修间30平方米以上,全年作业服务总面积10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成员收益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湖北省局要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再上新台阶。
各级农机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示范社发展壮大;引导广大农机合作社向示范社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为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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